本公司由七位具備營運判斷能力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、經營管理能力、危機處理能力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等不同專業背景之董事組成(含四位獨立董事),依本公司章程,設置董事五至九人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功能性委員會
1.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成立審計委員會,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1.薪酬委員會
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0月成立薪酬委員會,薪酬委員會人數為三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。